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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在县乡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3.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办理条件

  确认不影响公路运行安全的,可以批准。公路安全评价,应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作出。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路管理行政许可申请书;
3.工程设计平面图;
4.有关批准文件;
5.施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
6.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者改建的承诺书。
7.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行政审批不收费(涉及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按内交发1998(383)号文件执行)
办理部门 乌兰浩特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业务股
办理地点 行政审批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88024
监督电话 0482-8288858

  申报人到审批窗口填写路政许可申报表→窗口审查申报资料→路政大队外业现场勘察→分管内业大队长审核→内业审核备案→主管局长签字→窗口审批→签订协议书→收取赔补偿费→窗口发放许可证。

  审核不合格不予发许可证。

  路政许可申报表由审批窗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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