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11条;水利部、国家计委〔1992〕7号文 |
办理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相关法律法规。 |
所需材料 |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2、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3、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4、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5、对重大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乌兰浩特市水务局 |
办理地点 | 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水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0482-8288013 |
监督电话 | 0482-8319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