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
办理条件 | 符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
所需材料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相关材料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乌兰浩特市水务局 |
办理地点 | 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水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0482-2840698 |
监督电话 | 0482-8319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