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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办理条件

符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所需材料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乌兰浩特市水务局
办理地点 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水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2840698
监督电话 0482-831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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