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培训(初审)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8条、第11条 《兴安盟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实施细则》 |
办理条件 | |
所需材料 |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一份;(复印件) 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一份。(复印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复印件)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复印件)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社会组织办学还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原件、复印件)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8.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复印件) 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复印件) |
办理时限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培训就业股 |
办理地点 |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1室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0482-8299682 |
监督电话 | 0482-829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