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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培训(初审)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8条、第11条

  《兴安盟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一份;(复印件)

  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一份。(复印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复印件)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复印件)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社会组织办学还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原件、复印件)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8.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复印件)

  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复印件)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培训就业股
办理地点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1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99682
监督电话 0482-829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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