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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初审)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政策依据
办理条件

  工伤认定后且停工留薪期满

所需材料

  单位红头文件原件2份

  本人申请原件手写两份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原件4张

  医院原始病历复印件2份加盖医院印章

  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2份

  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2份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表复印件2份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
办理地点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楼516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是否网上办理
联系电话 0482-8299683
监督电话 0482-826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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