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初审)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政策依据 | |
办理条件 | 工伤认定后且停工留薪期满 |
所需材料 | 单位红头文件原件2份 本人申请原件手写两份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原件4张 医院原始病历复印件2份加盖医院印章 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2份 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2份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表复印件2份 |
办理时限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 |
办理地点 |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楼516室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是否网上办理 | 否 |
联系电话 | 0482-8299683 |
监督电话 | 0482-8266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