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乌兰浩特市委员会办公室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73号)、中共乌兰浩特市委员会十一届三次全会和乌兰浩特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以及领导工作调整,现将乌兰浩特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名单调整如下:
总 河 长:马焕龙 盟委委员、市委书记
副 总 河 长:王英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市 级 河 长:王春友 市委副书记(洮儿河河长、含湿地公园)
张双城 市委常委、副市长(归流河、阿木古郎河河长)
其他河流市级河长:
梁彦君 市政府党组成员、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葛根庙镇境内河流)
纪青录 副市长(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境内河流)
刘 颖 副市长(太本站镇、呼和马场境内河流)
吴金德 副市长(义勒力特镇境内河流)
何青海 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乌兰哈达镇、新城办事处境内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