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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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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2017年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7〕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郊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呼和马场:

  现将《乌兰浩特市2017年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日                   

  乌兰浩特市2017年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内财贸〔2016〕98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农牧业厅、统计局、粮食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的通知》(内财贸〔2017〕133号)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兴署办发〔2016〕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国家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对我市玉米生产者给予补贴,促进玉米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与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建立对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二)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玉米种植面积和产量,充分发挥价格、财政补贴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促进我市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兴署办发〔2016〕70号)中:“各旗县市可以自主确定补贴区域,也可以确定不享受补贴的非优势区域;确定本地区的补贴标准、补贴依据,允许同盟财政补助水平有差异,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证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鼓励地方积极调整种植结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上级财政拨付的玉米种植补贴资金足额发放给在二轮土地承包合法面积内种植玉米的生产者。

  我市确定的年度补贴面积是以国家统计局认定的2014年基期种植面积为基准,当年玉米种植面积减少且低于基期种植面积的地方,可将补贴资金用于发放种植结构调整补贴,2016-2018年保持不变,期间无论种什么都给予补贴;2017-2018年新增加的种植面积,不予补贴。补助标准随自治区标准和资金下达情况一年一定。

  (二)数据统计。各镇(园区)、城郊办事处、呼和马场、统计、农牧业等部门要认真核实补贴年度实际种植面积,并与2014年基期实际种植面积、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保护玉米生产者合理收益。

  全市玉米生产者补贴发放标准将依据市统计和农牧业部门统计编制的玉米种植户花名册汇总计算出的玉米实际播种面积进行计算。

  (三)核实玉米种植面积程序。

  1.申报、编册。玉米出苗后,玉米生产者向所在嘎查村委会(农场)上报合法玉米种植面积,嘎查村委会(农场)负责核实并编制玉米种植户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呼和马场。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一折通)号、合法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

  2.调查、公示。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呼和马场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农场)玉米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市统计局、农牧业局。市统计局、农牧业局对玉米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在嘎查村(农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全市统一公示期为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7日,监督举报电话:0482—8221683),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认定后,再上报盟统计局、盟农牧业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四)发放程序。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市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后,依据市统计局、农牧业局分解落实的玉米种植者花名册按全市统一补贴标准编制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对玉米生产者的补贴信息要在嘎查村(农场)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一折通)”的形式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于土地流转,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生产者受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各镇、财政、发改、统计、农牧业、商务等部门为成员的乌兰浩特市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顺利实施我市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呼和马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要按照乌兰浩特市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二)做好政策宣传。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格监督检查。为确保我市玉米生产者播种面积数据质量,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统计局、农牧业局要切实履行对玉米生产者种植户花名册编制工作的核实和抽查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财政部门要在每年9月底前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玉米生产者手中,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一折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

  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做好信息上报。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在每年基础数据采集至补贴发放完毕前,分别向市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报送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园区)、统计局、农牧业局在基础数据采集、汇总、上报期间按阶段整理报送信息;补贴资金发放阶段财政局按旬报送补贴发放进度信息。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总结全面工作并以正式文件上报至兴安盟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盟长及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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