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乌兰浩特市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日
乌兰浩特市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法》《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工作力度,确保合法经营者利益得到维护,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打击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的工作有顺开展,特成立乌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纪青录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吕维军 市交通局局长
樊清江 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海龙 市公安局交巡大队大队长
尚尔新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陈学龙 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成 员:蔡敬杰 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吴海翔 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李爱臣 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姜立国 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李家林 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由陈学龙兼任,办公电话:0482-2205777。
领导小组下设3个专项小组,分别为:
(一)打黑专项组
组 长:陈学龙 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成 员:蔡敬杰 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吴海翔 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二)行风巡视组
组 长:张海峰 市交通局党办主任
成 员:尹煜明 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刘向彬 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三)宣传报道组
组 长:高明斌 市交通局党办副主任
成 员:魏立军 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宣教股负责人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非法经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经营客运出租车辆、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车、市周边地区在乌市范围内经营的无证私家车等非法经营行为。
(二)查处拒载、甩客、不打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收费、私自调整计价器、无服务监督卡、服务态度恶劣、无从业资格证和使用伪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超越核定经营范围从事营运的出租车。
(三)查处个别国家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四)重点治理市主要客运线路、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宾馆、医院、商品贸易市场、旅游风景区、城乡结合部等地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交通、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打击“黑车”高压态势,明确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执法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按照出租汽车管理职责,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交通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行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道路运营经营业户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严厉查处“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行为;负责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保障出租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公安交警部门要协助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路检路查,及时依法侦办、查处阻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
(三)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出租车经营者参与专项治理行动。广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提高行动影响力,增强打击非法营运的信心和决心。对暴力抗法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同时在社会媒体进行曝光,取得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四)巩固长效机制。交通部门要根据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总结,汲取打击“黑车”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破解打击“黑车”工作瓶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黑车”专项小组及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采取集中治理和联合执法等措施,确保出租车经营市场秩序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对在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畅通举报渠道。实行举报电话信息督办制度,举报电话为:0482-8215353、0482-2205631。交通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对举报信息进行受理、督办和回复。由接听举报电话人将举报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值班稽查中队负责人,并做好登记造册,值班稽查中队工作期间要在15分钟内到达案件发生地,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案件,并给予举报人明确答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总结交流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如有重大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