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详细信息
  •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6日
  • 访问量: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乌兰浩特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3日

  

  乌兰浩特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内卫计规范〔2016〕8号)和《兴安盟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兴署办发〔2016〕104号)精神,有效保障全市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市镇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标准化,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防病”的工作目标。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全部如期脱贫。全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力争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

  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市、镇、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标准,旗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在乡村,到2020年,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力争让贫困群众“看得上病”。

  广大群众健康水平整体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实施精准扶贫。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镇和市直各部门职责,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做到一地一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加大保障力度,实施分类救治,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多措并举、实现共享发展。着力构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互相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统筹整合现有资源,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让全市人民共享健康发展成果。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医药改革。以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导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体现公益性,着力减轻农村牧区人口看病就医负担。

  三、组织保障

  为保障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乌兰浩特市健康扶贫工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英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双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  颖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杨  华  市教育局局长

  吴宏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王永斌  市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杨文明  市政府办副主任

  栗震宇  市发改委主任

  马德强  市审计局局长

  李恩龙  市人社局局长

  门艳秋  市民政局局长

  靳  伟  市环保局局长

  林景晨  市科技局局长

  许忠敬  市水务局局长

  杨昌波  扶市贫办主任

  徐晓为  市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赵晓亮  市残联理事长

  刘正湃  乌兰哈达镇镇长

  陆启国  义勒力特镇镇长

  马新伟  葛根庙镇镇长

  于庆富  太本站镇镇长

  李恒涛  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金  殿  市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耿  青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建新  市房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晓为兼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四、医疗费用保障

  健康扶贫对象包括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的人员。从2017年起到2020年底,健康扶贫对象享受以下政策:

  (一)健康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每年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实现参保全覆盖。(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卫生和计生局配合)

  (二)健康扶贫对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患者取消起付线。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员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消起付线。(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和计生局、扶贫办、残联配合)

  (三)健康扶贫对象在进行特殊慢性病门诊药物治疗和门诊观察时报销比例提高15%。(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和计生局配合)

  (四)健康扶贫对象中长期卧床患者,根据病情和医疗需要,经签约医生建议、医保部门审批,由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其家庭设立病床进行治疗。医保目录内医疗费月报销限额350元,年报销限额4200元,超出部分由开设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负担。(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和计生局、扶贫办配合)

  (五)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基础上,为健康扶贫对象建立商业补充保险,每年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商业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支付限额为7万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商业补充保险报销限额合计为42万元。(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卫生和计生局配合)

  (六)设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健康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政府再给予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90%的兜底医疗救助。(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扶贫办、卫生和计生局、民政局配合)

  (七)实施以上(一)至(六)项政策所需资金,由盟市两级财政按照3:7分担。(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扶贫办、卫生和计生局、民政局、残联配合)

  (八)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政府兜底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健康扶贫对象先诊疗后付费,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扶贫办、卫生和计生局、民政局配合)

  五、主要任务

  (一)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施分类救治。统筹推进,上下联动,为贫困人口建立疾病档案并实施分类救治。做到:“三个精准”。一是贫困对象识别精准。二是措施到人精准。三是项目安排精准。制定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能一次性治愈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疾病,在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慢性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控制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费用占比,有效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费用通过现行医保制度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建立医疗机构和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市卫生和计生局牵头,市人社局、民政局、残联配合)

  (二)加强贫困地区三级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个行政嘎查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每个镇(园区)有1个标准化卫生院,旗县至少有一所医院(含蒙中医医院,下同)达到二级乙等服务水平,争取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服务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卫生和计生局配合)

  (三)建立对口帮扶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期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旗县医院暨京蒙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接联系,积极争取上级医院向受援医院派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医护人员,帮助受援医院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特色重点专科,提高诊疗服务能力。每年安排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到自治区或北京市的三级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指导制”培训。县级医院积极帮扶各乡镇卫生院,层层帮扶进行传导,探索组建县级医联体,采取“团队式”帮扶方式,并针对重点学科进行帮扶。(市卫生和计生局负责)

  (四)实施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使其优先享受签约服务、就医“一卡通”、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远程医疗等服务。建立和完善有医保政策支持的签约服务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约定内容为贫困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鼓励蒙中医医师参与团队签约服务,为贫困家庭提供适宜的蒙医药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服务,到2017年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覆盖率达到100%。探索通过市镇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或医院托管等形式,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卫生和计生局牵头,市人社局、扶贫办配合)

  (五)实施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服务站配置标准化建设,实现与对口支援三级医院、自治区远程医疗中心和市医院的信息互通对接。通过“专家与病人、专家与医务人员”之间异地“面对面”会诊,提高医院诊疗能力。(市卫生和计生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六)加强重大疾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控工作。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核病主动筛查,及时发现,规范诊疗和全程管理,到2020年,贫困人口结核病发病率不高于我市平均水平;全面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建立防治联系点;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贫困人口患者提供筛查登记、免费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优先安排已查明氟、砷超标贫困地区防氟防砷改水工程建设,为不能实施集中式改水的贫困家庭提供除氟、除砷分散式供水设施;严格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条例》,开展贫困人口碘营养水平检测,指导贫困人口科学补碘,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和克山病,优先为贫困人口提供诊断、免费治疗服务;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布病防控开展人畜间同步监测,畜间落实以检疫、免疫、淘汰病畜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人间为贫困布病患者提供免费规范治疗。到2020年,布病防控达到控制区标准,贫困人口布病慢性化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在包虫病流行区开展贫困人口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为包虫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或手术治疗。到2020年,包虫病防控达到控制区标准。(市卫生和计生局负责)

  (七)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免费开展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PKU和CH)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和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实施免费康复救助。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语言、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农村牧区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保障母婴安全。(市卫生和计生局牵头,市残联配合)

  (八)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体系,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继续开展“圆梦女孩志愿行动试点”,加大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帮扶力度。全面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实施“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扩大计划生育保险范围,全面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造福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创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等工作,给予资金倾斜,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力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工作。(市卫生和计生局负责)

  (九)提升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盟、市两级财政落实蒙中医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蒙医中医医院改扩建和设备标准化配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蒙医中医馆,提升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蒙医中医人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使全市蒙医中医医院专业人员比例达60%以上,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嘎查村卫生室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有针对性地加强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价廉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提升蒙医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市卫生和计生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配合)

  (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三地联动,五城同创”活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采取全市推进,将农村改厕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相结合,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到2020年,农村公共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有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调查与评估,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到2017年全市实现水质检测能力全部达标,到2020年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持续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到2020年,争取实现建成国家级卫生城市。开展健康红城、健康村镇创建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宣传培养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到2020年,全市群众具备健康素养水平和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16%和50%。(市卫生和计生局局头,市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环保局、水利局、扶贫办配合)

  (十一)强化基层卫生人才综合培养。根据全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合理确定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实施“5+3”和“3+2”模式培养全科(助理)医生培训项目、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项目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实现每1万人口拥有2名全科医生的目标。按照《自治区面向嘎查村卫生室3年制中职免费医学生教育培养规划》(2016—2020年)要求,优先面向贫困地区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农村医学专业),为嘎查村卫生室培养中专学历人才。严格落实《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在职称聘任方面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政策倾斜;贯彻执行好《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兴署办发〔2016〕57号)精神,做好符合基层实际的人员招聘及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工作,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薪酬待遇,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卫生和计生局牵头,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配合)

  (十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思路,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考虑地区实际,承接政策倾斜。进一步鼓励和推进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促进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二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机制,医保支付向贫困患者倾斜,让贫困地区患者享有优惠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我市各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实行市镇村一体化配送,发挥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优势,支持其按规定参与药品配送。(市卫生和计生局牵头,市人社局、财政局配合)

  六、其他事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将健康扶贫工作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逐项抓好健康扶贫工作任务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支持,落实盟财政健康扶贫投入责任,推动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县级和盟级配套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建立完善相关扶贫协作机制,加大对医疗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责任分工。市卫生和计生局、扶贫办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市卫生和计生局负责协调落实对口帮扶工作任务,督导工作进度。市发改委负责将健康扶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市镇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市科技局负责在贫困地区优先推广应用先进适宜技术。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通过现行渠道对健康扶贫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引进的政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房产局负责牵头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加大对健康扶贫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跟踪检查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残联负责会同市卫生和计生局、市民政局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市医改办负责统筹推进贫困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四)实施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及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将定期组织考核评估,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有效做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蒙ICP备05002753号

技术维护:乌兰浩特市政府信息中心 Tel:0482-8299108 Fax:0482-8299050 Email:wlhtxxzx@wlh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