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制定乌兰浩特市生活救助扶贫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凡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在新农合住院报销后,给予65%的救助,封顶线与低保对象一致。
二、未纳入低保范围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每年3000元的临时性生活救助。
(一)年满65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享受“家庭病床”政策且长期卧病在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一、二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临时出现困难的,给与适度的临时救助。
以上四个条件交叉人员不重复享受救助政策。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