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水政监察大队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来源:乌兰浩特市水政监察大队 作者: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水政监察大队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水政监察大队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监督实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节约用水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2)组织全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取的划定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4)负责全市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全市计划用水,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组织制定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全市节水宣传工作。

  (6)组织指导各行各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实施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管理。

  (7)组织拟订并监督全市水量分配方案。

  (8)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和规划。

  (9)指导全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主持水资源保护节约管理方面等工作。

  (10)负责全市水资源各项指标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地下水公报。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共有人数100名。年末实有职工总数为102人,其中:在职在岗78人,社保退休13人,财政统发退休9人,临时工2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水政监察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30.1万元,支出总计636.88万元。与年初预算558.57万元相比增加171.53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非税返还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30.1万元,支出总计636.8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43.67万元,增长25%;支出增加30.65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2016年非税返还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0.1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3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88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30.1万元,支出总计636.8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43.67万元,增长25%;支出增加30.65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2016年非税返还支出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3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88万元,占10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6.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1.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5.98万、津贴补贴74.97万、社会保障缴费3.19万、绩效工资201.07万,退休费62.96万元、奖励金0.05元、住房公积金50.9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9万元,较上年增加3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上调;公用经费55.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8万元、印刷费0.57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0.18万元、电费0.57万元、邮电费0.53万元、物业管理费0.12万元、差旅费2.47万元、维修费0.61万、专用材料费16.12万元、劳务费26.00万元、培训费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4.39万、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8万元,较上年减少3.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办公。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1万元,支出决算为6.96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6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其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3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9万元,用于执法车下乡执法燃油费及保险费等,运行维护费4.39万元,较上年减少2.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预算。

  三、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水政监察大队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00万元,比上年减少3.61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办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54万元,比2015年增加54.75万元,增长507%,主要原因是:本年奖励节水型企业制作水资源论证报告及给用水单位安装远程监控水表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修订了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办法,着力加强对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的质量管理。二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完善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市人大预算工委和部分人大代表对绩效评价的方案评审、报告审议和绩效目标会审等过程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二、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 绩效目标方面:一是制定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推进市区两级财政的绩效目标编报工作。二是推进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目标公开试点,提高部门(单位)人员对绩效管理政策的知晓度和绩效工作的参与度。三是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前期评审和预算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2015年,部门预算中编报项目绩效目标的资金比例达到60%。

  2. 绩效跟踪方面:重点推进以预算部门为主体开展绩效跟踪,加强项目预算执行,优化项目资金管理,促进绩效目标实现。2015年,部门预算中实施绩效跟踪的资金比例达到30%。

  3. 绩效评价方面:一是推进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落实支出责任。二是进一步拓展绩效评价管理模式,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政策评价试点。三是加强对预算部门和评价机构的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2015年,部门预算中实施绩效评价的资金比例达到10%。

  4. 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积极督促预算部门(单位)对绩效问题的整改,促进完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二是根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要求,完成了年度重点评价项目的结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推进市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的信息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靖阳    联系电话:1394823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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