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林业局(本级)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来源:各部门 作者: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林业局(本级)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林业局(本级)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⑴、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全市林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⑵、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计划,指导森林培育、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⑶、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市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

  ⑷、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境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⑸、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⑹、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公安工作,指导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⑺、负责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⑻、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区综合开发,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

  ⑼、负责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⑽、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⑾、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林业局是乌兰浩特市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林业局下设10个三级单位及1个苗圃3个林场,分别为:市森林公安局、市林工站、资源站、森防站、防火办、动保站、义勒力特林工站、乌兰哈达林工站、葛根庙林工站、种苗站、市苗圃、胜利机械林场、白音花林场和乌兰哈达林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林业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收入年初预算数143.89万元,调整预算数2204.2万元;2016年年初支出预算数143.89万元,调整预算数是1737.9万元。

  2016年收入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人员经费9万元,生态效益补偿31.4万元,防灾减灾10万元,铁路网建设208万元,农村公益500万元,森林培育1302万元。

  2016年支出情况:人员经费增加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5.4万元,农村公益事业200万元,森林培育1054.4万元,林业防灾减灾39.8万元,其他林业支出10万元,铁路网建设208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7.6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017.07万元,支出总计3,017.0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480.08万元,下降45.1%;支出减少2,480.08万元,下降45.1%。

  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初结转1260.87万元,2016年初结转812.2万元,2016年减少448.67万元;二是2015年城乡社区支出2330万元;三是2015年其他林业支出62.5万元,2016年为2.5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60万元;四是2015年森林培育1622.78万元,2016年为1302万元,同比减少320.78万元;五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5年58.04万元,2016年29.6万元,同比减少28.44万元。六是2016年农村公益事业499.9万元,铁路路网建设207.91万元;综上所述,2016年收入比2015年减少2480.08万元。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支出结转下年899.85万元,2016年结转下年1279.08万元;二是2015年城乡社区事务2330万元;三是棚户区改造2015年595.96万元,2016年47.6万元;四是2016年其他支出19.05万元。综上所述,2016年比2015年减少2480.08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20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4.24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62万元,占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73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45万元,占10.2%;项目支出1,561.54万元,占89.8%。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99.83万元,支出总计2,999.8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465.49万元,下降45.1%。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初结转1229.91万元,2016年初结转795.59万元,2016年减少434.33万元;二是2015年城乡社区支出2330万元;三是2015年其他林业支出62.5万元,2016年为2.5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60万元;四是2015年森林培育1622.78万元,2016年为1302万元,同比减少320.78万元;五是其他减少28.19万元。六是2016年农村公益事业499.9万元,铁路路网建设207.91万元;综上所述,2016年收入比2015年减少2480.08万元。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3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84万元,占10.1%;项目支出1,561.54万元,占89.9%。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84万元、津贴补贴43.39万元、奖金3.4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45万元,退休费53.33万元、生活补助4.50万元,较上年增加8.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补发2014年带薪休假及正常晋升;公用经费28.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8万元、印刷费0.17万元、邮电费1.26万元、差旅费10.31万元、培训费0.46万元、专用材料费3.59万元、劳务费10.5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58万元,较上年减少14.67万元,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精简开支。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3万元,支出决算为9.24万元,完成预算的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24万元,完成预算的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24万元,用于下乡勘察设计、检查、验收、防火、宣传等油款及修车费用,车均运维费2.3万元,较上年增加3.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展植被恢复费检查验收、林改检查验收等,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6万元,比2015年减少14.67万元,降低34.2%。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精简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18.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776.85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主要都是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18.17万元,比2015年减少6,100.69万元,降低56.4%,主要原因是:有些工程项目已经完工,所以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减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20.84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服务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摩托车。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财政批复下达年度预算,在每年底通过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部分项目资金,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

  三是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取部分社会关注度较高、涉及民生和产业发展的项目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目标,项目单位从资金使用、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自我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慧敏    联系电话:0482-829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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