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兰浩特市设立天骄等街道办事处的批复》(内政字<2012>333号)、《关于乌兰浩特市新设天骄等三个街道办事处编制和领导职数问题的批复》(兴机编发《2013》9号)精神,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乌兰浩特市天骄街道办事处、乌兰浩特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和乌兰浩特市山水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物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指导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性质自治职权,开展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乌组字【2016】50号文件,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办事处党的建设工作,经5月16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新城街党工委。定编情况为行政编16个,8个政府机关,3个财政补助人员,5个经费自理人员.。
(1)部门机构情况说明
在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有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
新城街道办事处和下属2个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包含在新城街办事处部门决算中,下属的两个事业单位分别是乌兰浩特市新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新城劳动保障管理事务所。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城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单位于2016年6月份成立,2016年年初没有预算,2016年决算数为1.146.054.24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9.65万元,支出总计69.6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9.65万元,增长0%;支出增加69.65万元,增长0%。本单位于2016年6月份成立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9.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6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9.65万元,支出总计69.6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9.65万元,增长0%;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56万元,公用经费6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较上年增加69.56万元,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4.57万元,完成预算的4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6万元,完成预算的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1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本单位于2016年6月份成立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5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6万元,占93.2%;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占6.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6万元,用于车辆老旧,产生的维修费用,车均运维费4.3万元,较上年增加4.26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万元,接待7批次,共接待30人次。主要用于加班用餐。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56万元,比2015年增加69.56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6年6月份成立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9万元,比2015年增加27.69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6年6月份成立。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办事处今年5月组建办公至今,取得了一定成效。完成组建工作,不断完善职能体系,完成办事处职责区划、办公场所的选择、单位行政代码的申请、公章篆刻、办事处牌匾制作等基础性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向市政府申请了启动资金50万元对原办公场所进行了全面修缮,购置了电脑、打印机及办公桌椅等设施,办公环境得到巨大改善,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协调各部门,通过调剂划转方式到岗16人,从市人社局协调争取12名公益岗人员,办事处工作人员初步齐备;加强组织管理,初步完成辖区交接工作,制定印发交接方案,成立交接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辖区交接会议,目前,已完成城郊办事处联军留守处、联管社区,乌兰哈达镇东白音、西白音、关店嘎查、满达社区的交接工作;严抓党的建设,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学习20余次,专题讨论会6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有了提升;组织开展“两学一做”理论学习,将学习教育工作做到常态化“四结合”,提升了党员干部素质;加强廉政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5次,召开党工委会议6次,涉及重大决策执行的有3次、干部任免1次、重大项目安排1次、大额资金使用1次,并完善了办事处财务制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过 联系电话:0482-823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