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和平幼儿园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和平幼儿园是教育局 所属三级预算单位,主要开展学龄前儿童的保育教育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为师幼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优美和谐的环境。
3、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乌兰浩特市和平幼儿园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乌兰浩特市和平幼儿园是财政拨款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内设三个办公室分别是行政领导办公室、后勤室、前勤教师。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 3 人、实有24人、其余21人为编外另册管理人员。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270.44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1.92 万元,增长18.34%,增加主要是由于公用经费预算增加了。
支出预算270.4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1.92万元,增长18.34%,增加主要是由于公用经费预算增加了。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7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84.04万元,占比68.0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预算;事业收入86.4万元,占比31.9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预算;其他收入无预算;上年结转无;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无。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7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44万元,占比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方面支出。无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70.4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0.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预算,上年结转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教育支出252.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12.24万元增加40.74 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17.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6.28万元增加1.1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与上年数据持平。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与上年数据持平。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单位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92万元,比上年71.21万元增加4.71万元,增加6.61%。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等在本年预算中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28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我单位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我们的绩效目标是为进一步从源头上增强项目资金的可控,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规范、有效。我单位突出预算编制的绩效导向,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重点采取两项举措,努力实现部门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管理的有机融合。
一、绩效目标申报实行部门全覆盖。
二、强化绩效目标审核。一是加强部门内部审核。对部门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内部审核,对于一些绩效目标明显不合理,与部门职责无关的工作活动、与工作活动无关的预算项目进行排查,提出审查意见,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规范性。二是突出审核重点。着重强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可行性,从目标相关性、合理可行、具体细化等三方面细化绩效目标和指标审核要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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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数据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