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房屋征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市房屋征收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市房屋征收局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 1、工作职责、局领导简历、机构设置; 2房屋征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3、办理房屋征收事项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4、人事任免、重要公告;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网站公开;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3.通过在房屋征收片区办公现场设置宣传栏等公开; 5.通过依申请公开。
三、 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乌兰浩特市房屋征收局主动向全社会公开与房屋征收有关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房屋征收局主要采取报纸公开的形式。还将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市房屋征收局名义发布及以房屋征收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四、依法申请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房屋征收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房屋征收局提出申请。市房屋征收局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乌兰浩特市房屋征收局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乌兰浩特市房屋征收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99518;办公地址为乌兰浩特市五一路针织巷32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4:30-17:30;电子邮箱地址:wlhtsfwzsj@163.com。
(二)申请形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市房屋征收局不受理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乌兰浩特市房屋征收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市房屋征收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市房屋征收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市房屋征收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房屋征收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市房屋征收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