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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
- 财政局 86
- 城郊办事处 30
- 行政审批中心 18
- 民政局 16
- 新城街办事处 14
- 铁西街办事处 14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3
- 政府办公室 12
- 国税局 12
- 斯力很现代农业发展园区 6
- 市场监督管理局 581
-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87
- 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 254
- 城郊办事处 228
- 财政局 191
- 教育局 185
- 政府办公室 184
- 发展和改革局 182
- 司法局 181
- 太本站镇人民政府 180
公开单位: 司法局
和平办事处联军村村部东100米道南,老前旗二中院内#0482-8299383
公开地址:
联系电话: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乌兰浩特市司法局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乌兰浩特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将通过乌兰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以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名义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受理机构为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乌兰浩特和平办事处联军村村部东100米道南,老前旗二中院内;联系电话:(0482)8299383;通信地址:乌兰浩特和平办事处联军村村部东100米道南,老前旗二中院内乌兰浩特市司法局办公室,邮政编码:137400。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申请,请提出书面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5.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不再重复答复。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投诉电话:(0482)829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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