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乌兰浩特市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0、工作动态;
11、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2、业务工作。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制作的政府公开信息公布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乌兰浩特市建设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8217456
传真号码:0482-8212848
电子邮箱:jsj8212848@163.com
通信地址:乌兰浩特市民主东街45号
邮政编码:137400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乌兰浩特市电子政务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乌兰浩特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乌兰浩特市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