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42号)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乌兰浩特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9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间节点。同时,配套制定印发了《乌兰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乌兰浩特市政府信息责任追究办法》等10余份制度和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内容及标准,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领导牵头,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乌兰浩特市作为国家确定的试点单位,承担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个方面试点工作任务,为集中展现试点工作进展,促进各单位工作交流,特开设乌兰浩特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