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乌兰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五一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及职能情况等内容。
(二)法规文件:主要包括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本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三)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本机关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工作计划等内容。
(四)工作业务:主要包括本机关的重点业务工作,如重要会议以及一些动态政务信息等内容。
(五)其他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财经、人事方面的信息以及招标采购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五一街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本机关将采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⑴通过本机关微信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⑵通过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和报纸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⑶本机关在办事处207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微信平台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邮箱、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政府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五一街办事处办公室
办公地址:五一办事处二楼综合办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82-2843816
电子信箱:2215277152@qq.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84380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一街办事处
2018年5月31日